60. 對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超員交通違法記分是怎么規定的?
答: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是造成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國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從肇事車型看,大中型客貨車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為客車肇事,占51.9%。從違法行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為了更加嚴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貨車,有效預防因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超員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速、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關于超速違法行為,一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二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關于超員,一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二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三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61. 對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答:關于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公安部123號令有明確的規定: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人記12分;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人記6分。
62. 對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如何記分?
答: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定證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行為性質惡劣。從根本上治理這些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駕駛人記分制度,通過提高違法記分分值對違法行為人實施嚴格的教育管理。針對社會關注和群眾呼聲,公安部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123號令提高了對上述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加大對這些違法行為的威懾和懲處力度。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
63. 為什么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答:違反交通信號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不僅危害大,而且導致交通事故的幾率和導致人員死傷的幾率高,一直以來是公安交管部門管控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據統計, 2012年上半年,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因駕駛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數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國因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