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00庭審開始,原告蔡錦沒有聘請代理律師,但準備了一小摞相關材料,在法庭上,蔡錦對民警的執法過程提出了質疑。
蔡錦在起訴狀中稱,自己騎摩托車沿英雄山路從梁莊大街路口行駛到經十一路路口,這一段路僅700米,被交警攔下后,他馬上選擇就近路口駛出了禁行路段,情節輕微,根據規定可以口頭批評教育后放行,并提請法院支持他撤銷處罰的請求。他稱,事發時幾名交警“躲在八一立交橋南頭的人防商城后面執法”,攔截車輛過程中未表明身份及出示執法證件,對他開罰單時也沒有口頭告知他擁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針對蔡錦的上述指證,市中區交警大隊否認了隱蔽執法的說法,稱交警在路口正常執法,并當庭出示了民警對蔡錦進行處罰時的執法錄像,在錄像中,民警明確向蔡錦告知了自己的身份及警號。
蔡錦提出,被告提供的錄像中只有開罰單的一小段,“我的摩托車如何被攔截,車鑰匙如何被拔走,均未提供錄像”,據此,他懷疑執法錄像經過了嚴重剪輯。對此,被告方稱,執法錄像并沒有剪輯,如果你懷疑剪輯了,可以申請進行鑒定。蔡錦并沒有當庭提出鑒定申請。
對于向蔡錦開罰單時是否口頭告知其權利,市中交警大隊稱,民警開具的罰單上寫明了蔡錦享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這也是一種告知方式,蔡錦在簽字前應該閱讀。
庭審現場,蔡錦還對濟南市區27條道路禁摩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質疑,并稱摩托車也應該享有路權。對此,法庭稱這并非本案的范圍,原告如果認為禁摩不合法,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本案今天休庭,將擇日宣判,大眾網記者將繼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