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物價局、交通運輸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學員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公安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5〕53號)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36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省、市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者教練員代收培訓費。收取培訓費時,應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收費數額,并開具正式發票。學員有特殊培訓需求的,其收費標準由學員與培訓機構根據特需服務內容協商確定,并在簽訂培訓協議時予以明確。
二、對考試不合格自愿參加繼續培訓的學員,培訓機構應按照繼續培訓實際學時收費標準的80%計收培訓費。再培訓學時通過再培訓補考卡進行確定,學員應在補考前按實際學時交納培訓費,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應向再培訓學員開具正式發票,不得預收再培訓費用;對已交納培訓費、中途退學的學員,培訓機構應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扣除培訓費后如數退還。培訓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規定科目培訓的,應當將培訓費全額退還學員。
三、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屬培訓機構或學員自愿行為。在培訓期間組織學員進行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由培訓機構交納相關費用,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或教練員不得強行組織學員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更不得以此收取學員費用。培訓結束后學員自愿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的,由學員交納相關費用。
四、與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相關的考試費、補考費,由學員自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納(交納地點附后),培訓機構不得代收代繳。學員已交納考試費但沒有參加任何一個科目考試而申請退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全額退還。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樣式附后),將收費項目、計價單位、基準價格、實際執行價格、再培訓實際執行價格、文件依據和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六、市物價、交通運輸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收費違法信息;構建聯合執法機制,組建聯合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收費和公示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嚴格查處。
附件:1、駕校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明碼標價牌
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收費明碼標價牌
3、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費、補考費繳費地點
濟南市物價局 濟南市交通運輸局 濟南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0日
××駕校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明碼標價牌 |
車 型 |
學 時 |
基準價格
(元/人學時) |
基準價格(元/人期) |
實際執行
價格
(元/人期) |
再培訓實際執行價格(元/人期) |
文件依據 |
小型汽車C1 |
理論:30 |
8 |
2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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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價費發[2013]36號 |
操作:48 |
50 |
小型自動擋汽車C2 |
理論:30 |
8 |
2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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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價費發[2013]36號 |
操作:48 |
50 |
中型客車B1 |
理論:28 |
8 |
3400 |
|
|
魯價費發[2013]36號 |
操作:54 |
60 |
大型貨車B2 |
理論:34 |
8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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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價費發[2013]36號 |
操作:84 |
70 |
大型客車A1 |
理論:28 |
8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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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價費發[2013]36號 |
操作:54 |
60 |
牽引車A2 |
理論:28 |
8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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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價費發[2013]36號 |
操作:60 |
55 |
公交車A3 |
理論:36 |
8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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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價費字[2013]91號 |
操作:84 |
70 |
備注 |
一、濟南市轄區內的駕駛員培訓機構可在上述基準價格上下浮動40%幅度內制定收費標準。
二、對中途退學的,駕駛員培訓機構在扣除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培訓費后如數退還。
三、培訓教材費按定價收取。 |
濟南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監制
價格舉報電話:12358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收費明碼標價牌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文件依據 |
駕駛許可考試費 |
700元/人次 |
魯價費發
[2005]53號 |
駕駛證工本費 |
10元/證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補考費 |
60元/人次 |
場地駕駛技能補考費 |
120元/人次 |
道路駕駛技能補考費 |
180元/人次 |
備 注 |
1.學員報名后,未參加公安交通部門規定的任何科目考試,全額退還駕駛許可考試費。
2.學員要保管好考試費的收費票據,丟失不補,且不能辦理退費業務。 |
濟南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監制 價格舉報電話: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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