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學時制,本像菜市場買菜賣菜一樣,市場元素而已。然至今日,人們卻對此越來越關注,甚至敏感起來。為何?駕校越來越難,可否在"學時"上做文章?學員懷疑學時計量有誤。為此,本人談談學時計量,與大家共勉。
一、“學時”依據出處
1.
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實施意見(公通字
[2004]33
號)有關出處:
“一、(二)
5”
規定,“交通部門應當核實駕校培訓記錄,包括培訓學時、教練員簽名和駕校準考意見等。學員在申請考試時,需提供該駕校培訓記錄,存入駕駛員檔案”。
“一、(三)
13”
規定,“交通、農業(農機)部門對駕校培訓情況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不按規定的學時、內容進行培訓,降低培訓標準,以及教練員教學質量低等問題的駕校,要進行整頓。整頓期間公安、農業(農機)部門暫停受理考試申請”。
“二、(三)”規定,“交通、農業(農機)部門要加強對駕校的教學、培訓質量的監督,督促駕校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大綱,使用統編教材,確保培訓質量。駕校學員應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完成規定的學習內容和學時,學員申請駕駛證考試,應提供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課時、教練員簽名、駕校準考意見等,培訓記錄須經交通、農業(農機)部門核實,并存入駕駛員檔案。拖拉機駕駛員培訓記錄由農業部另行制定”。
“二、(六)”規定,“對未經培訓或達不到規定培訓學時要求就核發培訓記錄的駕校,交通、農業(農機)部門要嚴厲查處”。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2006
年交通部
2
號令)有關出處:
第三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3.《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有關出處:
“每個學員的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4
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4
個學時”。
二、學時計量的一般定義
根據百度百科“學時”定義,學時是教學的時間單位。也稱課時。指一節課的時間。通常為四十五分鐘或五十分鐘。這種解釋,一般來源于中小學、大學課堂教學。
三、正確學時計量的重要性
學時是學員與駕校之間的載體。學員通過繳納學費獲得培訓學時,教練員通過培訓學時的訓練讓學員獲得駕駛技能。學時計量的差異,對二者都有影響。如果學時縮水,對學員將會產生利益侵害,駕校由此獲得更多的不當利潤。如果學時計量超過規定數值,學員受惠,而駕校利益受害。按照公平的原則,學時按標準計量,不偏不倚,是學員、駕校雙方共同的理想追求。因此學時計量是否標準合理,對開展學時制培訓尤為重要。
四、目前學時計量現狀
因地區差異,各地對學時的認定不太一致。有的地區按實際刷卡學時計入大綱規定學時;有的則根據實際刷卡學時加權一個系數后計入大綱規定學時(比實際刷卡學時多),系數各地區大小不等。由此,也造成對學時制的懷疑甚至反感。因此,統一、科學、合理學時計量迫在眉睫。
五、學時結構及計量
正確進行學時計量的前提就是了解學時計量的結構。那么,學時是如何構成的?應當從駕駛教學的教學規律談起。
(一)理論授課
理論授課似乎沒有異議。從上述學時的定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