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出,教師從進入到走出教室的時間盡管為45分鐘或50分鐘,都算作《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1學時。作為學員也是一樣,從進入到走出教室的時間盡管為45分鐘或50分鐘也算1學時。而不能將實際的授課時間算作學時數。作為學員不論是教室內是100人還是150人,每一個學員所享受的學時數都是一樣的。其實從宏觀上來看,并不難理解。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一般上午工作4小時,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可能連續工作4小時,中間可以休息一定時間。這個休息時間是出于健康需要設置的,仍算作工作時間。授課也是一樣,可能要簡斷1-3次用于休息,這些休息時間仍算作授課時間。所以半天4小時內,盡管插有休息時間仍算作授課時間,即4學時。
(二)實際操作授課
不像上述那樣簡單。很早以前,有“摩托小時”的概念。這個概念,從其字面上看,就是一個人駕駛操作(或學習駕駛操作)摩托車的時間。狹義地講就是,學員騎在摩托車上進行駕駛操作的時間。既然“駕駛操作”,那就意味著摩托車肯定要運動或行駛。因此,后來許多人認為“應以摩托車是否行駛作為界定摩托小時的標準”。機動車換成汽車,就是一個人駕駛(或學習駕駛操作)汽車的時間。當然學習駕駛汽車一般不會只有一個人,是一個團體。那么化解成單人學習駕駛操作時間,就是所謂的“摩托小時”。這種解釋一直沿用至今。
從經濟角度看,利于學員,看起來有道理,所以學員自然喜歡。但這種解釋,從經濟角度看,不利于駕校,駕校自然不喜歡。這就出現矛盾。裁決在駕培管理部門。目前從各地區的實施看,對學時計量界定不統一,甚至許多管理部門仍局限在傳統的解釋。究竟這種解釋是否正確,應當從駕駛操縱的教學規律談起。如下圖所示為駕駛操作授課模式。

從上圖可以看出,駕駛操作教學一般由“導入新課”、“講解動作”、“動作示范”、“指導練習”和“訓練講評”等環節構成。所謂的“摩托小時”是駕駛操作教學中“指導練習”中的“練習”部分。不能代表教學的全部過程。因此,從教學規律、科學上看,目前在教練車上刷卡刷出來的實際學時數不能認定為大綱上的學時數。故再按傳統上去解釋“摩托小時”為大綱規定“學時”的做法是偏頗的,有失公允。希望能引起有關人士和部門的關注。
究竟怎樣認定大綱上的學時數?這個問題雖較難回答,但也并不是沒有辦法。所謂較難回答,在于“教無定法”。所謂“并不是沒有辦法”,在于我們在處理類似問題的原則是什么?個人認為,就是“科學”二字。我們尊重科學、尊重事實。這種科學與事實就是如上圖所示的教學規律和事實統計。在此不再贅述,留給大家比較好。
六、思考
這個題目,寫著、寫著,想起了許多。試想一下,如果學員回家后,忽然想起有個問題需要請教教練員,這算不算學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