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已公布的考試預約計劃供考生選擇,并于考試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試預約申請。
3、考生按照車管所已公布的考試預約計劃,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車管窗口等方式,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地點預約考試。
4、考生可以在考試預約申請截止前通過約考平臺取消考試預約信息。
5、車管所受理考生考試預約申請后,按照下列規則公平合理安排考試:
(1)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以駕駛證業務申請受理時間為序排隊;
(2)首次預約科目一或者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的,以上一次考試時間為序排隊;
(3)預約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預約時間為序排隊。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試的,排序時間不變。
(4)同時符合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以最近時間為排序時間;
(5)排序時間在前的優先安排考試。
車管所應在考試前五日匯總所有考試預約信息,按照上述規則確定考試預約結果,在約考平臺公布考試預約結果信息,并通過手機短信通知考生預約結果。
6、因系統故障、停電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試計劃進行考試的,車管所應當及時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補充場次進行考試,并將有關情況在約考平臺公布。對無法參加補充場次考試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試預約申請。
7、對同時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預約條件的考生,車管所可以合并辦理考試預約。對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當日要求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考生,車管所可以不辦理預約直接安排考試。
8、對考生連續六十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試預約申請,都未能預約成功的,車管所應當允許考生選擇省(自治區)內其他車管所符合條件的考試場地預約考試。考生在外地車管所考試預約成功的,計入考生考試預約次數。
二、業務流程
附件2:
互聯網約考平臺使用注意事項
1、考試預約對象:通過互聯網或窗口注冊的學員用戶和個人用戶。
2、考試預約范圍
(1)業務范圍包括:初次申請或者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
(2)考試預約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
3、預約選擇考場方式
(1)允許考生在全市范圍內自主選擇考場或考試區域。考試區域包含的考場由車管所設置,用戶選擇考試區域后,在區域內的考場由計算機隨機分配。
(2)通過“用戶選擇考場模式”部門參數設定考生在考試預約時,可以選擇考場的方式,1:按考場選擇2:按區域選擇3:按考場選擇或按區域選擇。
4、考試計劃的制定
(1)考試計劃至少在考試前十日制定、審核、發布,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試計劃。
(2)制定考試計劃時,分別確定公安網考試預約計劃名額和互聯網考試預約計劃名額。隨著自主預約工作的推進,逐步擴大互聯網考試預約計劃名額比例,直至所有考試名額放入互聯網。
(3)“恢復駕駛資格”、“滿分學習”、“實習期考試”按照原有方式處理,不列入互聯網預約計劃范圍。
(4)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止不足六個月的,每科目優先安排一次預約考試,不列入互聯網預約計劃。
5、用戶考試預約
(1)用戶考試預約申請方式包括:網上自主申請和窗口申請兩種方式。
(2)網上自主申請時,可以選擇考試時間、場地、場次,或選擇考試時間、考試區域進行申請,也可以在考試計劃范圍內按照考試場地或考試區域服從考試安排。
(3)通過“考試預約最大提前天數”和“考試預約最小提前天數”參數設定考生可以進行互聯網考試預約申請的時間范圍。
(4)對于考試預約計劃未滿額的,可以繼